各单位、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师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院系推荐排序、学校评审,现确定208项“大创项目”作为校级启动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校A级项目128项,校B级项目62项;18个项目作为自筹项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运行
(一)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对所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二、项目的经费与使用
(一)校A级项目、校B级项目和校自筹项目具有同等资格参与遴选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校A级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校B级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
(二)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实验耗材费、实物制作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所有项目受学校资助购买的材料,所有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须将设计制作的实物等上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大创管理平台”,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日志,日志每两周至少记录1次。指导老师须定期在“大创管理平台”教师端填写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填写项目日志无法正常导出。日志填写次数不够的项目将会影响项目结题。
(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变更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因不可抗原因需要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院(部、系)工作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不可抗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在“大创管理平台”上完成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项目的中期检查暨推荐国家级省级评审:学校拟定于2025年4月-5月组织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暨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工作。请各立项项目组积极开展项目实践,项目产生成果将作为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的重要评价标准。
四、项目的结题
(一)结题条件
成果类别:
A类: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学生实体创业并且年盈利5万元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获奖。
B类: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著2项、省级以上论文1篇、完成实物、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省级银奖及以上获奖、Ⅰ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
C类:Ⅰ类学科类竞赛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获奖、Ⅱ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著1项。
D类:商业计划书(一万字以上),学生实体创业(入驻孵化基地并完成工商注册)。
成果要求:
1.国家级项目至少取得1项A类+2项B类成果或取得3项B类成果;
2.省级项目至少取得2项B类成果或取得1项B类+2项C类成果;
3.校级项目至少取得1项B类成果或2项C类成果;
4.各级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在以上要求基础上还必须取得2项D类成果;
5.所有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必须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6.所有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必须参加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参加入驻孵化基地的遴选;所有大创项目必须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展示活动;
7.项目以成果为导向,强化项目实施与实践过程。创新训练项目,要有实物、设计图纸、程序设计图、网络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物呈现;其他类别项目,要强化实践与活动过程,除了以上实物呈现外还可以将项目构思、实践过程等项目过程进行可视化展示;
8.所有立项的项目都需要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2025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训练营系列讲座培训活动(预计3-4期),并将学习情况记录至培训当周日志中,所有大创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日志的撰写,日志完成不认真、数量不足的项目不能结题。
(二)结题条件补充说明
1.立项通知发布之后取得的成果方可算为项目结题成果。
2.各级各类项目满足以任一项目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源刊、会议检索)、SSCI、A&HCI、CPCI、ISTP、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等)1篇,可免除A、B、C、D类成果要求,凭此论文直接满足结题条件。
3.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学校。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辽宁科技学院,且须注明“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论文、专利、软著等成果认定,必须由项目组内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且成果与项目内容相关联。
5.鼓励大创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学科竞赛性质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学科竞赛
六、其他事宜
(一)依据项目双选与申报通知中相关原则与要求,对不符合规则的项目指导教师以及项目成员进行了删减和调整,请项目组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有无变动,现对校级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若有异议请与创新创业学院刘老师联系。
(二)未立项项目中存在2023年大创项目项目中止、中期淘汰、延期结题等情况的,2025年项目不予立项;未立项项目中存在2024年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基本合格的,2025年项目不予立项。
(三)请项目组及指导教师认真核对《2025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若汇总表信息与“大创管理平台”填报的立项申报信息不一致,且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变更项目成员或指导教师的项目,请将《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送到项目负责人所属院系,由二级院系统一汇总,于11月4日前将打印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交至创新创业学院智慧东楼203刘洋老师处,电子版于统一发至刘洋办公自动化内部邮件,文件命名:xx(院系)2025年大创信息更正。逾期不再受理。
(四)自筹项目请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筹项目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刘洋办公自动化内部邮件,纸质版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交至创新创业学院智慧东楼203刘洋老师处。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通过立项的项目请在管理平台导出2025大创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刘洋办公自动化内部邮件,纸质版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交至创新创业学院智慧东楼203刘洋老师处,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43164059
附件1:2025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筹项目登记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29日